【管理制度】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临床试验稽查要求
2023-02-02 09:56管理员
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临床试验稽查要求
根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版)第五十二条:“1. 申办者为评估临床试验的实施和对法律法规的依从性,可以在常规监查之外开展稽查……,5.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要求申办者提供稽查报告;6.必要时申办者应当提供稽查证明”的要求,为规范我机构临床试验稽查工作和稽查报告的公正性,对在我机构展开的稽查作以下要求:
一、稽查要求
1. 所有临床试验项目在研究资料归档前至少完成一次稽查工作;
2. 稽查公司应为独立的第三方公司,具有完善的稽查标准和操作SOP;稽查人员应为稽查公司在职工作人员,经3A")BjfxڶZA Ed培训获得培训证书;
3. 稽查过程应遵循现行法律法规、3A")BjfxڶZA Ed、ICH-3A")BjfxڶZA Ed等要求及我机构相关管理制度;
4. 稽查报告应针对稽查发现的问题提供法规许可、可行性强的指导意见。
二、稽查流程
1. 稽查人员应至少提前一周与机构办及PI预约稽查时间;
2. 稽查人员前往研究中心时应携带纸质的申办方委托书复印件、稽查公司委派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3A")BjfxڶZA Ed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 稽查人员按计划进行稽查,3A")BjfxڶZA Ed办、专业科室及研究者应给予配合;
4. 稽查完成后,稽查员完成《稽查记录表》,并向机构质控员、研究者反馈和沟通此次稽查情况;
5.《稽查记录表》应有机构办质控员、PI/Sub-I、稽查员签字,机构办与稽查公司各留存一份;
6. 稽查完成后,稽查公司应以《稽查记录表》为基础在30天内向3A")BjfxڶZA Ed办递交正式的稽查报告。
稽查是保障试验项目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为此,在我机构开展的临床试验项目应按上述要求开展稽查工作,请申办方/CRO公司、稽查公司配合执行。
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临床试验机构办
202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