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医院公房租赁项目报名资格调整的公告
2019-07-01 00:00
我院于2019年6月24发布了关于医院公房租赁项目采购文件。现根据承办科室和院领导意见,在采购文件的“项目商务要求”中第一条“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调整为“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属于金融、保险、通信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
报名时间:自今日起顺延5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9年7月1日